《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浏览:7 2026-05-15 08:51:14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

创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融资服务与培训处

一、起草背景

2025年10月工信部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同时废止。服务对象从“小型微型企业”向“中小企业”转变;基地从海纳百川的“创业孵化、创新支持”向“支持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转变;平台从线下“面对面”服务为主向线上“‌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转变。2025年11月工信部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推荐工作,我厅推荐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黑龙江省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申报示范平台,目前评审结果未公布。

为做好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建设工作,参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

创建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一是强化平台(基地)梯度培育。建立完善从省级平台(基地)培育、创建、认定到国家级平台(基地)创建、认定梯度培育体系,以梯度培育为核心,通过分层设计、精准施策与资源协同,引导培育对象从基础层级向更高层级稳步提升。二研究制定平台(基地)创建认定标准。平台创建和认定重点以汇聚专家(机构)数量和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为晋级标准,基地创建和认定重点以平均研发投入和入驻中小企业数量为晋级标准,既保证首次创建时有拔尖平台(基地)符合创建标准“评得上”,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又保证大部分平台(基地)掂起脚尖“摸得到”通过努力“够得着”,推动平台(基地)不断集聚服务人才,增加服务企业数量,提升服务企业质量。三是强化服务重点培育优质企业。要求省级基地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占比超过30%,在优质企业计算时加入“创客中国”大赛国赛获奖企业,助力初创型优质企业成长,引导服务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不断壮大优质中小企业队伍。

三、主要框架内容

《管理办法》总体考虑是创建培育、评估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争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集聚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是总则,明确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建设的基本遵循、功能定位、建设原则。二是申报条件和创建目标。明确平台(基地)创建应具备的企业注册、运营时间、团队建设、服务功能等内容,以及创建完成后目标。三是创建程序。明确发布通知、推动创建、评估验收、公示认定、总结推广等具体操作步骤;提出创建期间关于监督、宣传等纪律要求。四是动态管理。明确关于平台(基地)数据管理、认定退出规则、省市工信部门责任划分等内容。五是附则。废止《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两个文件,明确按废止文件认定的平台、基地失效时间。六是附件。明确平台、基地创建及认定标准,创建方案评价要求。

责任编辑: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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