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正式颁布

今日热点 浏览:42 2026-03-27 10:21:05

日前,《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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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省司法厅、省测绘地信局及13地市、哈尔滨新区在黑河市开展立法调研

测绘地理信息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数字中国建设的时空基底。2004年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黑龙江省启动条例重新制定工作,全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经多轮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兼具时代特征和实践价值的地方性法规,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赋予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统一测绘基准和基础设施等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编制或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要求;明确省市县基础测绘工作分级建设任务,进一步丰富基础测绘工作内涵,并对不同类型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作出详细规定;持续优化整合省内基准站空间布局,打造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一张网”;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采集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一步增加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供给。

 《条例》全面依法落实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基础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管理、流通和使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市场化价值化;进一步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北斗定位、卫星遥感、实景三维龙江等应用,赋能政府管理决策与治理模式创新;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在低空经济、精准农业、智慧文旅、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的应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要素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打造智慧便民生活圈,服务百姓美好生活。

 《条例》压实政府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协同责任,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事业发展提供稳定保障;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多测合一”改革,实现成果共享互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对测绘成果汇交、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资质和证照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推动地理空间数据库与其他基础数据库的联动,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明确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成果汇交工作,加快整合测绘成果资源。

 《条例》衔接保密法律法规,加强涉密地理信息载体全生命周期管理;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航空摄影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安全管理规定,将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填补监管空白;加强边境地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助力边境立体化、数字化、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严厉整治“问题地图”,坚决守牢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红线;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发布规定,确保权威发布、规范使用、安全可控。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通讯员:张俊;

记者:杨桂华;

编辑:苏强;

审核:李播;

统筹:金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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