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增产扩能” 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政策发布 浏览:327 2024-04-16 10:39:50

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4号)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增产扩能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食品联规〔202317号)要求,现就兑现支持增产扩能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政策条款

2022年以来开工建设并纳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附件1)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5000万元(大豆精深加工项目2000万元)以上,完成投资正式投产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省级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建等费用)给予1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202211以后开工建设,在20231231日前完成投资正式投产运营纳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的增产扩能项目;

2.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5000万元(大豆精深加工项目2000万元)以上;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4.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无违法违规记录

5.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同一方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市地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形成正式申请,对拟享受政策企业进行推荐,同时附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如实编制申报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3),报送所属市(地)工信局。

2.市(地)核实推荐。各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各市(地)工信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后,形成申请兑现政策的请示文件,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抄送省财政厅。

、有关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增产扩能项目后,于4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处3份。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处陈婧、董世晶0451—82620959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葛保佚0451—53002199

附件:1.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

2.XX市(地)增产扩能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真实性承诺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321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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